安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宜秀区汽车、家电、数码 购新消费券发放活动事项的公告

2025/12/01 5.8k 阅读 233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安庆市商务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商务市场【2025】59号)等文件要求,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加力促消费稳增长,我区拟组织开展2025年宜秀区汽车、家电、数码购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总体规则

(一)消费券金额及种类

本次消费券总额度为2200万元,分为汽车购新消费券、家电购新消费券、数码购新消费券三类。其中汽车购新消费券2090万元,家电购新消费费80万元、数码购新消费券30万元。

(二)主办单位

宜秀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宜秀区商务局、宜秀区财政局

二、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商户范围

1.在安庆市宜秀区范围内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能满足商品售后服务标准的,从事汽车、家电产品、数码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

2.参与活动企业(个体)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二)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商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属地政府报名参加,填写申请表,签订承诺书。企业(个体)承诺对此次活动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除按要求在规定平台提供和上传相关核销资料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平台、机构、个人泄露消费者身份等信息。

(三)参加活动企业(个体)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10:00-16:00

三、活动安排

(一)汽车购新消费券

1.发放模式

本轮汽车购新消费券通过徽商银行APP线上领取的方式,消费者可根据活动时间节点,在APP首页进入“徽动消费 乐购宜秀”版块领取消费券,每人在平台上最多可领1张消费券。活动页面实时更新消费券领取进度,领完即止。

2.发放及使用时间

汽车购新消费券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发放,有效期自《安庆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下发之日2025年11月25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参与活动商户要求

(1)在安庆市宜秀区范围内取得相关汽车经营许可、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能满足汽车售后服务标准的汽车零售市场主体。

(2)消费券由活动商家进行现场核销,具体核销流程由徽商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指导。鼓励活动商家进行优惠打折活动,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各地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消费券金额及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汽车消费券金额2090万元;其中燃油车800万元、新能源车1290万元。

(2)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具体如下:

燃油车补贴标准

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7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9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6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8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10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消费者购车成功并核销消费券后,进入徽商银行APP活动页面,由汽车销售企业指导并协助消费者上专申报材料,在有效期内上传消费券核销截图、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须为所购车销售企业销售发票)、支付凭证、车辆行驶证、消费者身份证及银行卡等扫描件。申报的纸质材料复印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整理后交至属地政府。

6.相关要求

(1)活动期间,每个用户(同一手机终端、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视为同一用户)只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使用者、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2)购车发票必须由活动报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购车合同签署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5年11月2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间。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

(3)消费者购车后,在活动有效期内完成安庆市本地车辆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指导下,通过发放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发放平台根据上传车辆开具的发票金额,分档向消费者进行补贴。如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活动结束后5天内未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补贴;

(5)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时,单车享受一次优惠;如消费券核销后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该券码视为已使用。

(6)如消费者未能领取新车价格对应档次的消费券,可领取比新车价格低档次的消费券,按实际领取的低档次消费券享受补贴。

(7)汽车购新消费券可叠加享受第三方平台和活动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但不可与汽车置换、报废等政策补贴重复享受。

7.相关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在活动有效期内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2)汽车销售企业需指导消费者上传相关资料,和消费者共同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汽车销售企业应对个人消费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按要求提供和上传相关核销资料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平台、机构、个人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

(4)每名消费者只有一次领券机会,领券后7天有效期,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码自动回收并重新释放名额。消费者购买1辆汽车,只可享受1次补贴,如有违规者,取消补贴资格。

(5)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方案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6)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方案条款、暂停或取消本次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二)家电购新消费券

1.发放平台

通过云闪付APP发放

2.发放额度

80万元

3.发放规则

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①消费满500(含)减50元券200张;

②消费满1000(含)减100元券300张;

③消费满3000(含)减300元券400张;

④消费满5000(含)减500元券500张;

⑤消费满10000(含)减1000元券390张;

家电购新消费券在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次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但不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补贴同时享受。

4.发放及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5日开始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

5.领取及使用方式

家电购新消费券采用云闪付APP线上领券模式发放,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为3日(含领取当日),距离活动结束不足3日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消费者可到云闪付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在活动期内,家电消费券每人最多领取1张,领完为止。

6.补贴范围及要求

(1)消费者须在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购买8类家电产品,具体信息可向参与活动的门店咨询确认。

(2)消费者需提供购买发票(须为参加活动商户销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消费券核销截图、支付凭证、产品安装照片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给活动商家。

(3)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3日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码自动回收并重新释放名额。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未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通过发放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补贴。

(4)如消费者未能领取产品价格对应档次的消费券,可领取比购买产品价格低档次的消费券,按实际领取的低档次消费券享受补贴。

(5)活动结束后,活动商家需整理提供所有补贴消费的以上材料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整理齐全提交至区商务局(含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至区商务局备案后与活动商家进行结算。

(三)数码产品购新消费券

1.发放平台

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

2.发放额度

30万元。

3.发放规则

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①消费满300(含)减30元券100张;

②消费满500(含)减50元券200张;

③消费满1000(含)减100元券300张;

④消费满3000(含)减300元券280张;

⑤消费满5000(含)减500元券346张;

数码购新消费券在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次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但不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补贴同时享受。

4.发放及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5日开始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

5.领取及使用方式

数码购新消费券采用云闪付APP线上领券模式发放,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为3日(含领取当日),距离活动结束不足3日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消费者可到云闪付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在活动期内,消费券每人最多领取1张,领完为止。

6.补贴范围及要求

(1)消费者须在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购买3类数码产品,具体信息可向参与活动的门店咨询确认。

(2)消费者需提供购买发票(须为参加活动商户销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消费券核销截图、支付凭证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给活动商家。

(3)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3日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码自动回收并重新释放名额。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未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通过发放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补贴。

(4)如消费者未能领取产品价格对应档次的消费券,可领取比购买产品价格低档次的消费券,按实际领取的低档次消费券享受补贴。

(5)活动结束后,活动商家需整理提供所有补贴消费的以上材料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整理齐全提交至区商务局(含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至区商务局备案后与活动商家进行结算。

(四)消费券监督检查及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户)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在本次活动中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借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变相侵吞消费者补贴资金,不得强制捆绑、搭售。

2.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户)要严格落实消费券活动的有关要求,确保补贴商品售价不高于本次活动前的价格,认真履约、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做好过程监管及审计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产生的问题纠纷。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个体户)、补贴对象等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有权收回已发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参与活动企业(个体户)、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活动中政策解释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资料申报相关问题由发放平台进行解释,购买环节相关问题由属地与活动商家负责解释。

5.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参与活动企业(个体户)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活动宣传。根据活动周期,各地要充分运用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组织活动商家,线上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线下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店内海报、单页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同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

(二)积极开展动员。各地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个体户)参与消费券活动,负责参与活动企业(个体户)的报名工作和消费者上传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指导参加活动企业(个体户)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处理好活动期间有关属地企业(个体户)核销消费券相关问题;负责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三)确保资金安全。承办单位要统筹做好活动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区纪委监委做好监督工作。

(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要做好商品和服务引起的纠纷处置工作,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防止资金被恶意套取。

(五)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宣传推广费用、后期审计等费用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监督指导。要监督指导平台发放消费券工作,督促平台要及时做好参与活动商家的服务工作,确保商家能够及时、规范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相关要求;指导平台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宜秀区商务局

2025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