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机关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公民义务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少每5年献血一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的指导意见》(宜政办秘[2016]7号)精神,现将2017年无偿献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时间定于1月13日(周五)下午14:30,地点在交通治安分局大院和五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参加无偿献血人员不需空腹。
二、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及血液生理知识。单位领导要主动带头参加献血,并积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55周岁以下的健康民警和工勤人员,均应履行献血义务。
三、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带队人员,便于组织献血和协调发证工作。
安庆市公安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