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法庭运用“六尺巷工作法”,联合矛调中心特邀调解员及光彩社居委,成功化解一起剑拔弩张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租客秦某租赁房东何某的门面房多年,双方约定租期为三年。退租时,秦某的旧沙发、货架等物品仍堆放在二楼、三楼,导致何某无法将房屋出租给新的租客,损失持续扩大。何某多次要求秦某搬离,但秦某提出:若要搬,就必须将自行安装的空调及玻璃门拆卸带走,且此前交付的押金不退。
何某认为,当初考虑到秦某需装修,已给予每年一万余元的租金优惠,且双方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不得破坏,玻璃门属于房屋附属设施,对方无权拆除。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甚至报警处理,均未协商成功。何某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搬离物品,并按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至物品彻底搬离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法官表示,若简单下判,后续强制执行将面临物品清点腾退难度大、租客配合度低等困境,极易“一案结、多案生”。
面对这一“小矛盾、大隐患”,宜秀法院主动“借”力,邀请特邀调解员韦贞及门面所在地光彩社居委综治办主任张德义共同参与“三方联调”。
调解中,社居委干部“用情”破冰,以“以和为贵”的六尺巷精神劝导双方从“赌气”转向“止损”;调解员“说理”搭桥,将押金、空调等四个相互交织的问题“一揽子”梳理调解;法官则“释法”定盘,明确告知玻璃门属于房屋附属设施,非租客投入的可移动装修,无权自行拆除,拒不腾退产生的占有使用费将持续计算。这正是“六尺巷工作法”中“听、辨、劝、借、让、和”六步法则的生动实践。
经过耐心引导,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秦某限期搬离,放弃拆除玻璃门,押金折抵部分使用费。
此次“三方联调”的成功实践,是宜秀法院将“六尺巷工作法”融入基层调解的缩影。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深化“法官进网格”机制,以“礼让和事”促和谐,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见习记者 柳加加/文 通讯员 余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