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安全头盔 平安一路相随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头盔佩戴率,自即日起,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安庆公安交警在线”微信服务号开辟“戴头盔承诺”专栏,进行警示教育劝导,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01
线上观看警示视频 签署承诺书
电动车驾驶人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后,执勤民警将要求其通过“安庆公安交警在线”微信服务号签署“戴头盔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打开“安庆公安交警在线”微信服务号(未关注的可搜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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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下方菜单“便民服务”,再点击”戴头盔承诺“。
第三步:承诺页面包含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正反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视频、佩戴头盔安全承诺两部分。驾驶人需观看完整警示案例视频并仔细阅读佩戴头盔安全承诺,在收看、阅读教育内容时,系统会对停留页面进行120秒的时间强制限制。观看完警示案例视频,阅读完安全承诺之后,点击下方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做出以上承诺,在达到规定时间后点击下方确认签署按钮。第四步:签署完成后,填写车辆号牌信息、选择现场受教育劝导的交警大队,同一位驾驶人第二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后,将无法再进行提交。
02
发朋友圈承诺
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执勤交警也可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发布内容:“本人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教育劝导,今后我将牢记交通安全,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大家监督。戴好安全头盔 平安一路相随!”
03
扣车并通报所在单位
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会被拍照记录,安庆市公安局联合市文明办通报到其所在单位或社区。相关单位、部门要建立并执行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没了头盔=没了安全保障
发生意外时,缺少最后一道防线
很有可能酿成悲剧!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严管整治中新闻媒体将对佩戴头盔情况进行路面随机拍摄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