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自1月10日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出现空气质量小时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我市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满足启动黄色预警(Ⅲ级)标准。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11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预警范围
全市。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措施
1.工业源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源管控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
3.移动源管控措施: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4.社会面源管控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发布后的每日16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大气办,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联 系 人: 邱竹兵
联系电话: (0556)5256122
电子邮箱: 453970664@qq.com
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