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新修订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近日通过安徽省人大审批,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安庆市首次对该部法规进行修订,标志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迈入更加科学化、精准化阶段。
2018年安庆市在全国设区的市中率先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此后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领域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不断涌现,安全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为此,2025年起安庆市决定对2018年出台的法规进行系统修订,以提高监管水平、捍卫地方发展安全。
《条例》细化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录入国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条例》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规划建设,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条例》明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除为化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外,非化工企业禁止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应当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未进入化工园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强化监管;评估未达到相关安全标准的,应当改造达标、搬迁入园或者关闭退出。鼓励引导不在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
《条例》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度,填补此前监管制度的空白。规定新建化工中试基地,应当在安徽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化工中试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条例》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况和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信息。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需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单位处理。
《条例》着力构建更加高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落实全员应急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条例》对违法出租场所、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制定应急预案或组织演练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制定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办法,为跨部门协同监管预留了制度空间。 (全媒体记者 沈永亮/文 通讯员 王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