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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结果不得“升学用”!安徽拟为中小学竞赛立新规

2026/05/11 4.7k 阅读 484 点赞


“零收费”、不得指定交通、酒店、餐厅,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未来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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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冠以“安徽省”“全省”等字样

《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活动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根据 《办法(征求意见稿)》,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未经批准,竞赛活动不得冠以“安徽省”“安徽”“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 《办法(征求意见稿)》,省教育厅或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审核结束后,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


做到“零收费” 不得强迫诱导参赛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和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另外,未来各类竞赛活动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坚持平等原则,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奖状、证书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字样

《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竞赛及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同时明确提出,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对社会公布并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或参加违规竞赛的人员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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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