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原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报废处置公示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安庆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原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已达使用年限、经专家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予以报废处置。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对原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报废事宜公示如下:
一、处置标的概况
本次处置标的为我中心原中央空调系统旧设备,具体明细见下表。
原中央空调系统待处置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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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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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冷模块机组 |
MAC210BR,制冷量66KW,单台质量约750kg,麦克维尔品牌 |
台 |
4 |
3台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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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
FP-68~FP-136,680-1360m³/h,麦克维尔品牌,实际型号以现场为准 |
台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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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旧管道及阀门 |
/ |
项 |
1 |
管道约338米 |
设备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处置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处置,按报价最高价中标。
三、报名及现场查看
有意向的单位或公司,请于2026年11月9日16:00前到大观区沿江西路2号港航中心五楼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处置报价单(加盖公章并密封)。我中心于11月9日16:00现场拆封,以有效竞价最高者为竞得单位。
四、报价要求
1.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报价函,逾期不予受理;
2.报价为设备整体处置报价,含拆除、搬运、运输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设备拆除、搬运、运输及作业安全等由买受人负责,费用自理,并须在成交后中心组织完成墙面破除后7日内完成清运;
2.设备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我中心对设备质量、性能、数量差异不作担保,意向方可自行勘察;
3.竞得单位竞价成功后,须于拆除清运完成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主任,联系电话:18305561616。
监督电话:0556-5036091。
安庆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