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相关要求,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宜秀区DQ02-0211、0212、02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予以公示,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入驻使用。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庆市宜秀区DQ02-0211、0212、02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
2021/11/18 1.2w 阅读 49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相关要求,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宜秀区DQ02-0211、0212、02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予以公示,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入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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