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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徽动消费·骏马迎春” 2026年宜秀区消费券发放活动事项的公告

2026/02/02 7.9k 阅读 299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持续扩内需、促消费、稳市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我区拟组织开展“徽动消费·骏马迎春”2026年宜秀区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总体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额度

本轮消费券总额度为41万元,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发放。线上消费券分为住宿、餐饮和商超三类,发放额度40万元,其中住宿消费券8万元、餐饮消费券12万元、商超消费券20万元;线下消费券分为餐饮、商超和数码(3C)三类,发放额度1万元。

(二)发放及使用时间

1.线上发放时间:2026年2月10日-2月13日,每天上午9:00开始限额投放10万元消费券,发完即止。使用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0日。

2.线下发放时间:2026年2月14日全天,采取现场抽奖的方式发放,使用时间:2026年2月14日—2月16日。

(三)发放平台

线上通过弘阳广场小程序线上抢券模式发放。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弘阳商业,进入优惠礼券入口抢领消费券(每人每天每类消费券限领一张),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线下通过弘阳广场客服台抽奖箱抽取。

(四)主办单位

宜秀区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宜秀区商务局

(六)发放对象

安庆市域内消费者(包括域外来宜人员)

二、商户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商户范围

1.在安庆市宜秀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信用良好的住宿、餐饮、商超、数码经营主体。

2.参与活动的商户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二)申报时间

2026年2月3日—2月6日。

(三)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商家在活动开始前,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营业执照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名,并填写承诺书。鼓励参与商家进行优惠打折活动,并不得趁机涨价。

2.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商家提供消费票据等证明材料,线下消费券参与商家另须提供纸质消费券,以上资料提交至报名所在的乡镇(街道),由属地初审后报至区商务局。

(四)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所有申报参加活动企业,经主办单位和属地乡镇审核后,在弘阳商业微信小程序和线下纸质消费券页面公布。

三、活动说明

(一)线上消费券使用规则

1.住宿消费券8万元

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40元券1000张;

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80元券500张;

2.餐饮消费券12万元

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40元券2000张;

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80元券500张;

3.商超百货消费券20万元

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20元券6000张;

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40元券2000张。

以上消费券在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使用电子二维码券进行核销,仅限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兑现、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使用时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消费券需在公布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

(二)线下消费券使用规则

1.餐饮消费券0.2万元

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40元券20张;

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80元券15张;

2.商超百货消费券0.2万元

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20元券50张;

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40元券25张;

3.数码(3C)产品消费券0.6万元

消费满500元(含500元)减100元券20张;

消费满1000元(含1000元)减200元券20张。

以上消费券在2月14日宜秀区文旅局联合弘阳广场举办的“弘运马上来”活动当天,消费满200元即可抽取一张,在消费券页面公布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仅限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兑现、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使用时可叠加享受商场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消费券需在公布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

(三)资金来源

本轮消费券资金由区财局从城区商贸消费券资金池返还部分列支,按最终清算金额结算。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活动宣传

根据发券周期,组织宜秀区融媒体中心和合作商家,通过官网、APP、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并与抖音等新媒体合作,提升活动宣传推广力度。线下组织参与活动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店内海报、单页等多种渠递宣传,营造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二)做好监督检查

1.资金结算

活动结束后,由承办方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至区政府备案后予以结算。

2.监督检查

(1)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在本补贴活动中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变相侵吞消费者补贴资金,不得强制捆绑、搭售;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费券活动的有关要求,确保补贴商品售价不高于活动前的价格,认真履约、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做好过程监管及专项审计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产生的问题纠纷;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补贴对象等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有权收回已发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参与活动企业、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中政策解读和支付环节有关问题由宜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购买环节相关问题由宜秀区商务局、属地乡镇(街道)和商家分别负责解释。

2.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次活动。参与活动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3.宜秀区商务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参与活动企业的报名工作,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处理好活动期间有关企业核销消费券等问题;负责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4.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消费券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指导抓好绩效评价和审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宜秀区商务局

2026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