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支队,机关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26日-30日我市将有两次明显降水过程。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安汛令[2015]1号)要求,自26日18时起,启动安庆市防汛应急预案Ⅳ级响应。为切实做好当前强降雨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有效地组织警力,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作出表率,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切实维护汛期我市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要紧急行动起来,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安排,合理调集和使用警力。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因防汛抗洪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汛期社会稳定工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疏导,强化城市内涝防范,及时增派警力,疏导暴雨积水路段交通,防止因强降雨造成交通堵塞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排涝力量不足区域,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三、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安全防范。各地公安机关在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等管理规定,尤其要对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危房单位、监管场所和枪弹库、档案室、信息通信机房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内部绝对安全。要教育民警在履行职责、抢险救灾的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护。
四、强化值班备勤和请示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主要负责同志在岗。要保持交通、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有足够警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防汛期间发生的重大敏感事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灾情疫情,以及公安机关投入抗险工作、自身遭受损失等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要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及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庆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