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小额资产管理为主的投资管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遍地开花,从工商注册的类型上看,多以投资管理与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为主。这些公司宣传是提供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但有不少是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
近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布某报案称:其在蚌埠市旭盛投资公司投资的48万元钱,月利息是2%。期满之日,其到旭盛投资公司要本金时,被公司人员告知公司没有钱还本付息。期间,其从其他投资人处得知,该投资公司一个月前就已经无法兑现本息,遂前来报案。
警方提示: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就其手段和方法往往都有以下特点,认清其本质避免上当受骗。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在各地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微信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骗取一定资金后,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文章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张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