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载人低速电动车结束集中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市区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集中登记工作。现就结束集中登记工作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1年11月1日起,“安庆市区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三轮车、四轮车登记“功能取消,市区各交警大队车驾管服务站不再办理载人低速电动车登记、审核及号牌发放工作。
二、已办理登记并审核通过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的载人低速电动车可到对应的邮政登记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识。

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