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香纸冥币焚烧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怀宁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城区禁止燃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以下简称“禁放禁烧”)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禁烧时间
从2025年12月20日起,调整后的禁放禁烧区域、地点、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
二、禁放禁烧区域、地点、场所
(一)县城区禁放禁烧区域
1.高河大河接G206国道、G206国道接万胜大道、万胜大道接东经二路、东经二路接合九铁路合九线、合九铁路合九线接龙岗路、龙岗路接栗岗路、栗岗路接新安路、新安路接合九铁路安庆线、合九铁路安庆线接S237省道、S237省道接X021县道、X021县道接合九铁路安庆线、合九铁路安庆线接高河大河合围区域。

禁放禁烧区域含沪武高速以南、206国道以西经开区高速公路入口两侧、万胜大道以北200米范围内、龙岗路以东200米范围内、高河大河含两岸堤坝、高河大河全段以南200米范围内、高河大道全丰村部路口至高河大河路口全段以东150米(含宏达驾校、检测线、高河木材大市场)以西50米。
2.高河镇太极村、红旗村全域,高河镇凌桥社区前进组、凌桥组,马庙镇洪桥村枫树组、凤山组、黄庄组,金拱镇兴胜村许马组、何庄组、大屋组、中塥组。
(二)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场所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1.国家机关;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军事设施保护区;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
7.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场所。
三、广大公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和禁烧香纸冥币各项规定;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
举报电话:县城管局0556-4662312,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556-4611925。
四、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END-来源 | 怀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