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车有10次闯红灯记录,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6月13日16时许,在S213省道41Km+400m处,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将一辆牌号为HYxxxx的小型汽车截停。
“什么,电动车也管?也要驾驶证?”驾驶人叶某某一脸茫然。据了解,驾驶人叶某某今年47岁,该县汇口镇人。2017年8月从当地一电动车销售商处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购买时销售商对其进行虚假宣传称该车属于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到车管所上个牌就行。叶某某信以为真,委托销售商给车上了机动车号牌,自2018年2月份以来,叶某某自认为交警不管该类型“电动车”,随意交通违法,一年多来在周边县市连续交通违法14起,其中闯红灯10起,超速、违停、逆行4起.。执法现场,交警五中队民警宣传了电动车、电动汽车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查询发现叶某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无证驾驶,遂依法立案查处并暂扣机动车。
6月26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对叶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叶某某也因此成为该县无证驾驶电动汽车被拘留的第一人。
警方提示:市民在购买电动汽车的时候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向车管部门进行咨询,防止上当受骗。属于产品目录的车辆,必须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在产品目录的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法上牌,不能购买。没有上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汽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来源:中国警察网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