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册个公司,把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给我,我每个月给你分红。”
2019年6月,王某某找到自己的朋友赵某某、蔡某某、王某乙,让他们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安庆游玩时顺便注册几家公司,并许诺给他们好处费。虽并不知晓开设公司的用途及所在地,但想着每个月可以得到分红,便欣然同意了。
接着,王某某以每个公司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李某未付任何费用就人间蒸发了(之后李某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而王某甲、赵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迎江分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买卖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
一、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犯罪。
来源:安庆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