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潜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住宅财物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1 年1月11日上午,侦查员在吴某某家附近将其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其涉嫌撬窗入室盗窃13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