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13时许,安庆太湖,一辆校车停在路边,车上下来一名女子和一女童且由校车车头处横过道路时,被从校车车尾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女子和女童受伤。
经警方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戴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在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减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随车护送孩子的女子王某牵女童由车头处横过道路,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未能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校车驾驶人汪某停车时未按规定打开校车上的停车标志,未能对后方来车进行有效提醒,负次要责任;女童李某,无责任。
安全提醒:驾车、骑车遇路边车辆停靠时,务必减速,注意观察,遇行人通过,主动避让;乘客上下车后,尽量从车后方通行,要与车辆保持足够距离,不要处在车辆盲区内,同时要观察车后方来车,确认安全才可通行;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