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研究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30项措施。
一、聚焦为民服务,大力推进公民个人事项“网上办”“舒心办”(共12项)
1.规范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编制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为群众办事提供线上、线下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
2.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不见面办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涉密的、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过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电子证照、电子云签、刷脸认证、网上支付、物流寄递、打通业务系统等方式和途径,推进80%的公安政务服务个人事项在“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配备自助设备等方式,实现出入境、车驾管、户政等热点事项“自助办”。
3.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等工本费线下缴费“码”上付、线上缴费“一键付”。在兼容现金支付的基础上,通过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协调配合,支付系统对接,实现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工本费的非现金支付。群众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APP等四种方式网上支付和扫码支付缴纳证件工本费,实现线下缴费“码”上付、线上缴费“一键付”。
4.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提醒服务。加强与“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等平台对接,动态更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群众的手机号,积极探索通过短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身份证到期群众及时换证。
5.深入推进车辆购置税缴纳与机动车登记“一门办、一次办”。主动协同税务部门在全省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点通过推行人员派驻和微信缴税、自助缴税等方式进驻车管所,让群众在车管所即可“一站式”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和机动车登记。
6.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7.推进机动车交强险凭证电子化。推行机动车交强险凭证电子化,会同保险部门试点推行电子保单,群众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不再出具交强险缴费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材料,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8.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9.推行公安交管业务缴费支付电子化。推行车驾管、违法处理服务窗口缴纳车驾管规费、罚款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拓展12123网上支付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交管服务。
10.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制定信息采集和发布规范,定期将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公安交管部门排查出的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推送至导航地图,发出安全预警提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
11.大力优化“安徽110”“江淮义警”平台服务。依托网上报警平台,设立有奖举报专栏,为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破案追逃线索开通便捷通道;组织群众参与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安全宣传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12.加强“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与“皖事通”对接。加强“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与“皖事通”对接,统一用户体系,持续推进网上服务事项统一来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二、聚焦促进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共9项)
13.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14.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公章。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至少包括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所需费用公安机关商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15.压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16.压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时限。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核时限分别由20日缩短为15日。
17.压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时限。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5日。
18.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将原来由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方便相关企业就近申请办理。
19.推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明网上办。优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审批程序,通过安徽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网上申请受理审批,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无需企业承担,简化企业办证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20.推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网上预约受理。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推行网上办理,增设网上咨询专栏,实现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平台自动分类分配,自动提醒民警受理,办理进度短信自动反馈,逐步使网上审批成为主渠道。
21.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积极试点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登记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后,即可办结登记手续。
三、聚焦“跨地通办”,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不便的问题(共7项)
22.全面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小客车所有人在全省范围内办理车辆转籍时,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23.推行汽车类驾驶证全省“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汽车类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4.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联合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逐步实现省内交通违法能够在省内任意地处理并缴纳罚款,避免群众往返奔波,减轻群众负担。
25.试点推动服务事项“一门通办”。试点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进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基层所队的窗口服务,探索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已在亳州市试点),为群众提供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服务。
26.推动一批事项省内“跨市通办”。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动就近办、异地办,推动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户政、出入境、交通管理22项服务“跨市通办”。
27.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一键挪车”。对接挪车数据,通过“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平台实现沪浙苏皖四地车辆“一键挪车”功能。
28.积极推进长三角“全域通办”。在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推动打破地域、部门限制,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通过推行全流程线上办理、线下异地办理、线下异地收件等模式,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全域通办”。
四、聚焦提效率、保安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共2项)
29.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建立健全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保安服务与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
30.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爆物品、敏感物品等实行重点监管。创新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推动监管平台和企业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爆物品管理等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坚决防止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