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围绕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方面进行规范,共7章43条,包括总则、职责、招聘、保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明确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
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存在质疑,甚至造成了误解和冲突。此次,《条例》对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应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按照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依法履职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明确辅警的岗位职责,是规范辅警履职行为的前提,也是《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条例》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其中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条例》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条例》规定,辅警用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辅警招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辅警的履职行为,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条例》一方面明确了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公安机关对辅警履职行为的监督。辅警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辅警履职或者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辅警岗位工作强度高且具有一定危险性,为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和辅警队伍的稳定,《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薪酬标准和职业保障,《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合理提出辅警薪酬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直接协助参与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