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庆市物价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公示

2016/11/23 5.2k 阅读 83 点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按照市物价局、市消保委《关于开展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创建及考评活动的通知》(安价检〔2015〕106号)要求,通过企业申请、经初审和复审,拟授予城区11个单位为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天(2016年11月24 日至11月30 日),公示期间如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向市物价局、市消保委反映(联系电话:5515885、5288315)。

安庆市物价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11月23 日

拟授予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名单

一、拟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单位

安庆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分店

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店

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药店

安庆市迎江区健安大药房

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安庆华茂店

安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安庆)有限公司

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

安徽省金商汇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和乐生活超市盛唐湾路店

二、拟授予收费公示示范单位

安庆市京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