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2017/07/13 8.5k 阅读 131 点赞

  被催告人:安庆市九号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迎人社监催〔2017〕4号)。

  我局于2016年11月30日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迎人社监理〔2016〕9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迎人社监理〔2016〕9号)的决定,依法支付你单位职工张珍节支付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并将上述履行情况报送我局。(报送地址:安庆市迎江区锡麟街东四巷7号安庆市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6-5866051、0556-5866857)。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庆市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