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 〕33号)部署要求,目前按《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整合工作方案》,前期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及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12月31日23: 00至2020年1月3日6:00停止我市“金保工程”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外服务,暂停办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含异地就医)。
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如果进展顺利、条件具备,随时提前恢复系统运行,缩短停机时间。
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入院时先自费登记,待“金保”系统重新启动后进行补登记,完成后续的处方上传和费用结算,停机期间医院不得按照自费病人的预交金管理办法进行催缴。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可先付押金或记账,待“金保”系统重新启动后补录入系统。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