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0〕496号)要求,6月23日,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查勘及资料复核,该企业达到《实施方案》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与市经信局联系。
公示期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5515029。
电子邮箱:aqsjxjcyk@163.com。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