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2022年度全市服务实体经济“十佳”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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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表扬对象及备选对象名单
安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拟表扬对象及备选对象名单
一、银行类机构
拟表彰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选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二、保险类机构
拟表彰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备选单位: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三、担保类机构
拟表彰单位: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备选单位:
宿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证券类机构
拟表彰单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备选单位: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