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的组织能力,使广大民众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时 18 分至 9 时 38 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具体信号为:
预先警报 鸣 36 秒,停 24 秒,反复 3 遍;
空袭警报 鸣 6 秒,停 6 秒,反复 15 遍;
解除警报 连续鸣 3 分钟。
各防空警报点和市新闻传媒中心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民众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