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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入矫 司法便民

2024/03/24 1.0w 阅读 531 点赞

社区矫正对象任某某,户籍地为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案发前生活在迎江区一敬老院里,案发后被送到安庆市福利院里生活。其因犯**罪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宜秀区社区矫正机构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立即调查核实具体情况。经调查了解,任某某系孤寡老人,目前生活起居都在安庆市福利院里,无法独自到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鉴于此,宜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2024年3月22日下午,宜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杨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安庆市福利院,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工作人员对其展开了入矫谈话,采集了基本信息,当场成立了由司法所、福利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措施,并进行了法治教育、入矫宣告,向任某某宣告了社区矫正必须遵守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分管领导对其着重强调在矫意识、告诫其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 

    宜秀区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主动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为民便民的工作作风,让社区矫正对象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为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纪守法,将来顺利回归社区打下良好基础。

(撰稿人:余志海  审核人:黄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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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