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到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制定7项具体整改措施。1.认真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暂缓审批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2021年底前完成。2.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3.贯彻安徽省关于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实施意见,落实安徽省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安徽省指导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4.严格落实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5.研究制定安庆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完成能源领域煤炭消费控制目标。6.统筹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煤炭消费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已完成。1.认真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2021年全市暂停用煤项目节能审查;2.落实省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庆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加快推动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三五”末的9.7:43.2:47.0调整为2024年底的8.6:39.7:51.7,主导产业实现了由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加工向化工及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的转变。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从2020年底的184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10月底的458万千瓦,占全市电源装机占比从37.8%提高到60.7%;3.制定《安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庆市“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按年度制定节能减煤要点,压实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4.对新上用煤项目严格审批,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2021年以来,全市未新批不合规用煤项目,未新建非电力行业用煤项目;5.编制《安庆市“十四五”综合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大力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国能安庆电厂煤电机组全部完成灵活性改造;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装机连续3年保持2位数增长,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市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457.69万千瓦,占全市电源装机占比为60.7%;7.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工作的函》(2021年9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部分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5]33号)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我市没有实行差别电价相关企业。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