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
公然发布视频辱骂交警
安庆张某某被行拘!
近日,宜秀分局依法打击整治一起网络谣言案。
2024年10月22日,安庆市宜秀区张某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配文为“安庆交警警号13****,就是这个**的乱查的。”的视频,该视频公然侮辱对其处罚的交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警方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对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切莫冲动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