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望江要闻望江要闻

望江县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例公示

2025/12/18 3.7k 阅读 363 点赞

案例一:无证运输危险物质驾驶人被行拘并收缴货物

11月22日晚2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鸦滩派出所在鸦滩镇鸦滩村太平桥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停靠的红色货车形迹可疑,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堆放有大量烟花爆竹,且车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车身也未粘贴任何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民警随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经调查,驾驶员刘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车上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经清点共计101件。刘某随后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刘某到案后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1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刘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其非法运输的全部烟花爆竹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开业图喜庆违规燃放商户受罚并悔改

近日,某商户在开业期间,为营造喜庆气氛,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刺耳噪音和大量烟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同时也带来了火灾、人身伤害等显著安全隐患。

望江县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启动处置机制,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在特定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法规,当场对该商户作出了行政罚款200元,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该商户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危害,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当场表示深刻悔改并自觉履行了处罚。

案例三:企业违规燃放被查处

12月1日,望江县城市管理局开发区中队依法对一起企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行政罚款500元,再次表明了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不允许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均构成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广大市民和商户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来源:望江公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望江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