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望江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望江县城区北环路以南,G35(G347和G35交叉口至肖郭线段)接肖郭线接东环路至同马大堤以西,南环路以北,同马大堤至东隔堤堤顶公路(情人坝)接西环路以东,望吉路至吉水公交车站两侧和宝塔河东大堤闭合区域(含闭合区域外周边已建成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止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望江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市管理局12319;县应急管理局0556-715756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江县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