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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币网购违禁电子烟三人获刑​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329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购买网络违禁电子烟,三名男子竟动起歪脑筋,出资购买假币,妄图用假币进行交易。近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购买假币案件,三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童某、赵某、张某三人沉迷网络非法电子烟,明知网络私自售卖电子烟被明令禁止,仍想获取该类产品。苦于手头拮据,几人商议,打算购买假币,计划使用假币完成线上电子烟交易。随后童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联系上家,约定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总面额3万元的百元假人民币,并交由童某保管于住处。

  公安机关接线索侦查后,在其住处查获164张百元纸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鉴定,查扣纸币全部为伪造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赵某、张某共同购买伪造人民币,总面额3万元,行为均构成购买假币罪。结合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童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赵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张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164张百元假币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示,我国明令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网购私售电子烟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而购买、使用假币更是触犯刑法,无论何种动机,只要实施购买假币行为,即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假币、拒绝网络违禁电子烟,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龙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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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